11月15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据悉,《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9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广西自贸试验区基本法,为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平台,推进和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据中国海关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东盟贸易总额达4818.1亿美元,同比增长5.0%,东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署,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签署的这项协定将惠及23亿人口。广西自贸试验区立足于面向东盟的优势,抢抓RCEP协定签署,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诞生的机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以法制推动中国—东盟开放合作。
推动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广西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初就一直推进落实广西“三大定位”的使命,《条例》中专设一章对此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东盟国家等外资企业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支持东盟国家等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推动设立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实现各开放平台的功能整合、创新集成、发展协同。
同时,构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条例中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多双边合作交流,推动在中国-东盟金融城、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重点区域探索更加开放的跨境金融合作措施。
《条例》规定,加强与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联动。构建与东盟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互联互通合作网络,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贸易服务,建设中国-东盟信息化服务平台。支持信息化企业开展北斗导航、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拓展区域联动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条例》还明确提出,加强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充分利用东盟国家多双边机制,创新“两国双园”、跨境产业园等中国-东盟产业产能合作新模式,建设面向东盟、辐射全球的区域性国际加工制造基地、总部基地。构建跨境物流、数字经济、机械电子、汽车、绿色化工、纺织和食品加工等中国-东盟特色跨境产业链,带动跨境服务链全面发展,打造中国-东盟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