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针对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无法或较难提供相关证明的问题,省公安机关推出10项户籍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据了解,10项户籍业务包括:一、变更户口登记文化程度
1.应用场景。居民在办理变更户口登记文化程度业务时,相关学历证明丢失无法提供,文化程度申请变更为大学以下学历(含大学)。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二、变更户口登记血型
1.应用场景。居民在办理变更户口登记血型业务时,无法提供卫生部门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三、变更户口登记身高
1.应用场景。居民在办理变更户口登记身高业务时,无法提供卫生部门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四、变更户口登记姓名
1.应用场景。16周岁以下居民由其监护人依法办理变更户口登记姓名业务时,无法提供重名、有歧义等其他符合变更条件的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16周岁以下居民办理姓名变更的,由监护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其中申请变更姓氏的,需父母共同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予以办理。
五、老人投靠子女落户
1.应用场景。老人在办理投靠子女落户时,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死亡注销户口
1.应用场景。居民在办理多年前死亡直系亲属户口注销业务时,无法提供卫生部门《死亡推断书》或其他部门任何死亡依据。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七、变更户口登记兵役状况
1.应用场景。60周岁以上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兵役状况,无法提供兵役机关或安置部门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八、变更户口登记宗教信仰
1.应用场景。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宗教信仰,无法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九、办理户口登记籍贯
1.应用场景。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籍贯(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境外),无法提供祖父居住、生活地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十、办理同一地址分户
1.应用场景。成年居民申请同一地址与户主分户时,无法提供单独居住或独立生活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以上10项户籍业务在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需当事人到派出所当场签字,不可以委托代办。同时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户籍业务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