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为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平稳增长,哈尔滨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即日起至10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哈市将从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等四大方面发力,助力企业纾困,奋力完成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在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方面,哈市将加快恢复消费氛围,围绕百货(不含超市)、餐饮、娱乐、体育、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发放4亿元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大力营造消费场景,支持举办冰雪博览会、国际绿博会暨大米节、种业展、秋季车展、家博会等大型国内展会,鼓励组织体育赛事、体育培训、商务年会等活动,对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展览项目,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承办单位场租费20%和会展中心10%的补贴;
加快旅游市场复苏,对游客购买哈市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门票给予50%以上(含50%)优惠,市财政给予景区企业30%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旅行团在哈市停留过夜期间,将按每名游客每天最高5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在哈市注册登记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年底购车让利、“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对报废乘用车和载重货车并购买“国六”标准燃油车和直接购买“国六”标准七座以下(含)家用车的消费者,以及购买载重量3.5吨(含)以下货车的农村居民,分档给予补贴;
鼓励销售特色产品,利用电商平台开设哈尔滨特色产品专区给予消费补贴,对在哈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或建立中心仓库及配送中心,并签约承诺持续经营5年以上,特色产品在线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电商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年销售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发展“夜经济”,对限额以上商场、购物中心(含家居建材类)、家电销售企业及中央大街夜经济先期试点企业,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给予晚21时后购物补贴;
支持商贸企业加快成长,对2021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1年零售额达到8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在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方面,哈市支持企业增产增收,对9月份疫情以来产值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且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年度入统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及2021年新设备购置入统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对2021年物流费用增长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物流费用增量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推动产业链对接,以产业链头部企业、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为重点,收集形成“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摸排梳理优质中小企业,形成“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产销配套协作。
在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方面,哈市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市财政将延缓收回3亿元市级贷款周转金,延缓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
在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方面,哈市将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1年9月和10月共2个月房租或免费延长2个月租期;
依法延期缴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无法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补缴;
延期缴纳水电气热费用,自2021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水、电、气、热出现欠费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
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受疫情影响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继续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
提供技术帮扶服务,免除中小型科技生产型企业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并免费提供检验人员培训服务。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就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反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fgw2006@126.com,邮件题目注明“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