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年末,庚子之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袭武汉,给荆楚大地乃至整个中华大地带来了灾难和恐慌。在疫情灾难面前,全国人民紧紧依靠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全面打响了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此次战役中,涌现出了无数不负韶华、逆流而上的英雄儿女。白衣天使们争分夺秒与疫魔奋勇搏斗,用生命抢救病患;公安干警等各行各业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坚决筑牢疫情防线;广大党员干部和爱心人士慷慨解囊,积极捐款捐物,书写忠诚,彰显大爱。民和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静同志,就是其中的一位。
李静,女,土族,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调入民和县人民法院,现为民和县法院速裁团队四级高级法官、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多次被评为省市县三级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16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疫情爆发以来,一向热心肠的她,十分关注和担忧身处一线的防疫人员,想方设法尽自己所能为抗击疫情出钱出力。听说可以缴纳特殊党费助力疫情防控,她就主动向院党组织缴纳了1000元特殊党费,又悄悄以个人名义向民和县委组织部缴纳了20000元特殊党费。不但如此,作为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和川口镇人大代表的她,探望慰问了我县十名援鄂医护人员的家属,给他们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和3000元慰问金,又给川口镇社区送去价值1000元的慰问品。疫情防控期间,她还不忘关心慰问结对帮扶户和我院坚守在疫情防控卡点的一线执勤人员,给莲花台疫情防控点送去了价值660元的慰问品,又给结对帮扶户和十多名困难群众送去现金、慰问品和价值1000余元的口罩。
二十多年来,她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帮扶困难当事人。给他们送过米面油、电褥子、衣物,也给他们买过车票,付过饭钱、住宿费,付过赡养费,替癌症患者缴纳过党费,还替困难大学生交过学费。2010年,她得知同事的妻子患有尿毒症患者,就坚持每年送去生活必需品和1000元帮扶金,十年间从未间断过。她的家里其实并不富裕,自己是一个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用药,家里还有90岁的母亲和患有抑郁症的弟弟需要照顾,但她从没后悔过自己所做的一切。她说,她自己也记不清楚这些年帮助过多少人,具体花了多少钱,但是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党员的责任扛在肩上,尽力为群众办一些好事、实在事。
她是一个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的领导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不管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她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有损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做,伤害群众的话坚决不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定理想信念,将满腔的热情融入到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中。
她是一个亲民为民的人。多年的审判工作生涯中,她积极探索提高审判质效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充分运用繁简分流的审判方式,加快办案速度,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尤其是2019年以来,办理了全省首例控辍保学工作中破获的强奸案件、本院首例涉恶案件,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她经常选用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减轻当事人讼累,方便群众诉讼,推动了全院民事审判工作上新台阶。她确立了“依法审判,侧重调解”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庭前、庭间、庭后三步“链式”调解机制,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抓住争议的焦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利用送达保全、调查取证和证据交换等环节开展庭前调解;在开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向当事人阐明法律、明确责任、分析利害,进行庭上调解;通过运用“成本计算”、“借助外力”、“案例提示”等方法,促成庭后调解。她经常深入乡镇村社,指导人民调解,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赢得了当事人极好的口碑。她所办结的2400余件案件中,调解率达到95%以上;判决的案件上诉率底,二审发重、改判、上访信访未出现一件,所制作的裁判文书、案件质量、案件办结数连续多年均在全院排名靠前。
她是一个勤奋钻研的人。她对生活始终有着美好的追求,闲暇时笔耕不辍,在完成审判工作的同时,她总是对自己所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总结分析,认真开展审判调研,这已经成了她另一种工作习惯。多年来,她撰写的100余篇通讯、案例分析及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均在国家级、省级和地级刊物发表,既充实了自己的业余生活,更在很大程度上指导了审判实践,做到了运用自如,得心应手。
她是一个清正廉洁的人。法官手中掌握着神圣的审判权力,但在权与法、与情、与钱的较量中,她始终摆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天平。始终认真践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十多年来,她坚持依法办案,从不与当事人和律师进行不正当的接触,不接受请客吃饭、不接受钱物,每当遇到有人送钱物到办公室、送礼到家等情况时,她从不动心,总是耐心地和当事人讲明事理,让当事人收回钱物并保证秉公裁断。她以庭为家,甘于奉献,经常力所能及地从微薄的工资中帮扶了许多案件困难当事人、老人和学生,以法官的恻隐之心贴近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续写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历史。面对荣誉和百姓的赞誉,她平心处之,从不把这些挂在嘴边,依然为审判工作俯身躬耕,默默奉献。
“情法辉映,曲直可鉴”。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勇挑重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秉公执法,促进了县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她以对审判事业的热心、对人民群众的真心、对具体工作的细心、对困难群众的诚心、对当事人的耐心和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得到老百姓的认可,维护了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了司法正义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