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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不停主动作为!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时间】2020-02-21 18:58:38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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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最高检机关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张军检察长要求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以及上级检察院各项部署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自身防疫工作

      1月26日,根据潭县疫防令﹝2020﹞1号调度令要求,我院迅速下发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进行地毯式排查,要求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部门人员及家庭成员近期有无去过武汉或与武汉归来的亲朋好友是否有过接触,有无发热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上报。同时,要求所有检察干警职工书记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发动、督促科室人员服从安排,假期尽量避免外出,不得走亲访友及聚会聚餐,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对全院工作人员每天的行踪、健康状况实行日报制。

 


 

     1月28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湘晖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工作。会上传达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报了我县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并就我院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院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防控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迅速组织对本院干警和家属近期往返武汉情况、与武汉回来人员近距离接触情况进行排查,积极配合政府和医务人员开展调查、隔离和消毒等措施。

 

      2月2日,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布的《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我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节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节后弹性上班机制、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2月3日起,由法警、物业工作人员负责对所有入院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记录,对入院车辆进行消毒,并做好办公办案区域全天两次消毒工作,配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每日做好全院干警及家属身体状况、就医看诊等信息统计。工作人员用餐采用盒饭分餐制。


 

       行装科提早谋划,采购了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配发给全院工作人员。

 

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1月28日、31日,按照县委部署和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湘晖、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谭文见先后两次到联系点青山桥镇及四镜村、青山桥村、马栏坝村督导疫情防控工作,详细了解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形成群策群力、联防联控的疫情防控工作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支持青山桥镇及村上的疫情防控工作,我院支持了部分资金和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1月28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国富走访湘潭县看守所,了解县看守所疫情防控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看守所内疫情防控提出意见。

 

     2月19日起,我院根据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将疫情防控作为“民情大走访”工作的重点,每日派出10名检察干警在湘潭县牛头岭社区进行疫情防控执勤工作,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对进出居民小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的监测、管理。


 

抓好日常检察工作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院妥善处理好检察办案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系,积极对疫情期间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做出应对,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全力确保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不打折扣。

 

一是压实责任、提高认识

     要求刑事检察部门要坚持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充分运用法之利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涉疫情刑事案件及时办理,做到严格防控,严厉打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案件办理既要严格依法,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不得中止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如若办案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依法依规追责。

 

二是提前介入抓质量、快速办理抓效率

     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发挥协同作战优势,建立联防联控。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开展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共同研判案情、提出案件处理指导意见等工作,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对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形成严打的氛围。同时,积极开展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对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快捕快诉、从严处理。

 

三是做好疫情防控、风险预警、重大事项报告

     对疫情期间刑事案件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案件尽量采用视频会议方式,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对确需当面讯问的,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尽可能缩短讯问时间,全程戴口罩,严格消毒。对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宣传等相关部门协作,做好舆情研判工作。对受理的涉疫情刑事案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向市院和县委政法委汇报,对在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争议的,及时向上级院请示。

 

 

    自2月3日春节假期结束至2月21日,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件18人,审结8件15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8件8人,审结9件18人。(包括上年旧存)

 

      2月9日,我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谭某某等6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案发后,我院迅速派人依法提前介入,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指挥下,与公安部门会商研讨案情,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受理案件后,承办人依法、全面、快速审查在案证据材料,并运用远程提讯的方式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后,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检察长亲自主持讨论;在联席会议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后,又将该案呈报上级院听取上级院的指导意见;其后又将本案向政法委汇报,最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从受案到办结三天,做到了快审快捕。

 

 

 

     确保检察服务不断线。为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信访通道的畅通,我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关于以来信、电话、网络方式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出台并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接待来访有关事项的公告》。通过在院大门口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来访群众可通过邮寄相关材料至我院、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情况。对律师需要查询案件诉讼进程、阅卷或听取意见的,告知其可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机关将通过电话告知、网上预约、提供电子卷宗等方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决不因为疫情限制、减损各类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案管中心坚持正常收案、接待,要求案管人员均佩戴口罩、手套上岗,认真做好收案场所、卷宗消毒,实行专人接收、专人登记流程化办理,确保案件受理、送达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保证案件的正常流通、运转,案卷扫描、流程监控、案件信息公开、案件查询等日常工作运行正常。

 

     切实做好驻所检察工作,及时与县看守所沟通,加强人员出入管理,监督看守所工作人员对进监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所有新入所人员落实隔离14天管理制度;所有值班干警佩戴口罩并采取14天轮班制度;及时排查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在押人员,对提审和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目前,湘潭县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在押人员未出现感染情况,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持续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联系,督促其按照上级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清、去向明,防止脱管漏管。暂时取消社区矫正人员集中点验、集中学习,实行每天上午和下午在网上进行两次签到,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宣传教育,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认真了解掌握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自觉做好防护工作,做到不串门、不集会、不信谣、不传谣,确保了监外执行场所的安全稳定。目前,全县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及家属没有感染疫情,社区矫正工作秩序稳定。

     

      冬天终会过去,春天定将到来。面对疫情,湘潭县检察干警上下一心,在党旗指引下前行,在期盼目光中坚守,与莲乡人民同舟共济,勠力同心,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bianj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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