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绘青绿 凤鸣春涧” ——广元市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通气会
【时间】2023-10-09 10:17:37 【阅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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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绘青绿 凤鸣春涧”广元市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通气会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讯 10月8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近三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以及“法小凤”法治品牌。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红梅主持新闻通气会,副院长陈志谦通报环资审判工作情况,环资庭长吕晶介绍了典型案例。4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与法制、法治时代、四川法治报、四川新闻网、四川手机报、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等媒体受邀参加。
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
2021年以来,广元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两山”理念,牢记“国之大者”“人民至上”“绿色发展”,秉持“严格司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建制度、抓落实、广宣传,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化保护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协同内外,搭好制度框架。对内,独创性地建立了“四层”专业化审判机制。市法院和剑阁、昭化两个县区法院设置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专门合议庭,其他县区法院确定专门负责环资审判的人员和合议庭,实现环资审判归口审理;设立“剑阁驿道古柏司法保护站”等12个司法保护站,建成“蜀汉三国文化保护基地”等四大生态修复基地。对外,一方面,强化跨区域协作框架构建,携手甘肃陇南、陕西宝鸡、汉中法院建立“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按照省高院“三江一园”部署与川陕甘四省十地中院共建“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剑阁法院与广元昭化、绵阳梓潼、南充阆中法院建立“翠云廊古蜀道及沿线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作”。另一方面,加强构筑跨部门司法联动机制,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与武汉大学开展院校合作。
聚焦审判,抓好制度落实。2021年1月至今年9月,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96件、结案190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81件、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3件,案件办理中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预防、惩治、保护的“一体化”。紧抓生态修复执行,截止今年9月,开展补植复绿200余亩,种植树木3千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31万余尾,执行到位生态修复资金104万余元。在跨区域、跨部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框架下,与嘉陵江流域内三省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协同合作,举行了“长江十年禁渔”“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召开了数次联席会议和审判研讨会,共同编写内部环资审判刊物《春涧》等。
拓展宣传、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多件案例分别入选公安部“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四川高院和重庆高院联合发布的“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等。多件案件的审理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特别专栏报道。提炼形成“四层三态两协作”广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经验获省高院王树江院长、秦海常务副院长肯定性批示。
该院副院长陈志谦表示:“广元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美丽广元’筑牢司法屏障。”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典型案例是“活教材”,是生动的法治课。广元中院高度重视案例的鲜活载体作用,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点、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被告人贾某华等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长江十年禁渔”公安部、四川高院督办案件,是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汉江流域川陕甘跨省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司法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原则,对19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并责令赔偿生态资源损失,有力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落实,有利于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对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被告人金某、徐某忠等5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是一起自制枪支、弹药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金某等5人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对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金某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食用“野味”又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陋习”。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既有力维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又为公众个人爱好划了红线,对消除食用“野味”陋习、养成文明饮食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李某某、王某某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中,李某某等六被告人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犯罪分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一条“地下产业链”。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严惩危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诉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是翠云廊自然保护区内砖厂在政策性关停后因长期未治理修复环境、复耕而引发的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秉持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坚持实质性审查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供了行为指引,有效促进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依法行政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防线。
原告青川金河大鲵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川县瑞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严格举证责任,在被侵权人对于污染者的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尽到初步证明责任,由污染者承担证实其行为与被侵权人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对污染物清理后仍存在损害后果,在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的时空联系不再密切的情况下,考虑生态环境侵权本身的复杂样态,综合污染物在长时间、跨介质的迁移过程中,受到物理、化学、生物作用,可能产生次生污染等情况,应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污染者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督促和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示范作用。
“每一起案例都是一个生动的法治故事,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警示、预防环境违法犯罪,提升全社会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发布会现场,与会记者如是感慨。
“法小凤”乘风破浪而来
近年来,四川高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倾力打造器物、行为和精神“三个同心圆”文化,为全面开创四川法院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强大思想保证、内生动力、精神支撑和舆论支持。
“要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以文化促管理、强审判、提队建。”紧跟着四川高院以“培优”为关键词的工作部署和“三个同心圆”文化理念,广元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阳确定了广元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
“法小凤”——取义“女皇故里”凤凰之意,加入司法元素,形成了凤冠、法袍、蓝色凤羽的大眼萌宠,七朵浪花取义嘉陵江水、寓意全市法院七个县区法院。
“‘法小凤’将作为广元法院法治文化品牌代言人,在今后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法宣传等工作中与大家经常见面,我们将以社会公众更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展现法院工作成效、弘扬法治精神、讲述法治故事。”新闻通气会上,广元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红梅介绍说。
“优秀的法院文化,是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平台、促进司法工作的动力。希望‘法小凤’乘风破浪、茁壮成长,希望广元法院文化建设不断出新出彩。”省人大代表桂勇表示。(阳玉婷 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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