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7月12日电(记者刘刚 李寒芳)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1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选举法相关规定反映出立法会参选人必须是爱国者。为审查有关人士是否具备被选资格,选管会不仅要审查参选人签署的有关声明,还须审查参选人是否曾作出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门特区的行为。一旦发现其曾经作出有关行为,便没有被选资格。
选管会主席唐晓峰在发布会上指出,参选人必须真诚拥护宪法、基本法及其确立的原则,必须为爱国者。作为爱国者,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区的宪制秩序;不得从事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澳门基本法权威、利用澳门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等。
据唐晓峰介绍,为审查所有参选人的被选资格,特别是落实选举法第六条第八项的相关规定,选管会制定了7项准则。
根据这些准则,参选人/候选人须维护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防范参选人/候选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渗透特区权力机关;参选人/候选人须尊重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政治体制。
选管会强调,参选人曾针对特区政府施政作出的监督批评,不属于上述第四项准则所指。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所有澳门居民均享有言论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澳门居民不会因为发表评论而受到处罚。
澳门特区立法会是澳门唯一的立法机构,由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组成,大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澳门特区立法会现有33名议员,其中直选议员占14席,间接选举占12席,行政长官委任议员占7席。2021年9月12日为澳门特区第七届立法会的选举日。
选管会9日宣布,本届选举19组直选中,有6组共21名参选人经审查证明有不拥护基本法及不效忠澳门特区的情况,从而不具有选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