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确定寒冷季节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200元。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护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权益成为我市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哈尔滨作为纬度最高的省会城市,制定出台我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的法规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规定》共十条,是在小切口立法工作上的又一次尝试与创新,也是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立急需管用的法、立特色鲜明的法、立小而精的法”立法理念的深入贯彻。
据介绍,《规定》的适用时间范围确定寒冷季节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适用人员范围是从事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规定》还采用“强制性”与“指导性”条款相结合的表述方式,即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多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确定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月最低200元。而对于确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工种,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权益保护,除规定了发放低温津贴的内容,《规定》还明确了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时,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应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劳动项目和作业方式,减轻劳动强度。此外,《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