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堆垃圾随意堆放
编者按:打开哈尔滨市香坊区官宣网站---“香坊发布”,映入眼帘的是:“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香坊区各单位始终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协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
香坊区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中,牢牢把握" 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个基本着力点,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福祉的重点、难点问题...
香坊区以“实”笃行 知行合一,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对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做好本职工作做起,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抓起...
香坊区“学党史, 我为群众办实事 ”区委、区政府为群众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进一步畅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但当编者看过一线采访内容后深有感慨:哈尔滨香坊区职能部门,您们的工作究竟实在哪?笃在哪?与其空喊口号,不如脚踏实地把服务百姓的最后一公里真正畅通起来。20年耍泼赖皮物业不备案、无人监管,任其“折磨”几千户小区居民,您们每天忙的都是什么?为谁忙?
近期,本网多次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电塔小区居民反映称:自电塔小区2000年建成以来,哈尔滨市江海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没履行正规手续,就非法强行进驻该小区管理服务,导致服务严重缺失,就连最基础服务都不达标:卫生脏乱差;个别单元的下水管道一堵就是20年;整个小区单元门全部损坏;消防大门常年封闭滞阻;冬季不清雪;私搭乱建严重,物业公司自身带头私建违建车库;终端进户自来水有杂质、异味等问题。
据居民们介绍,因为江海公司资质不全(该企业涉嫌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无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临时拼凑无资质证书的物管经理、水工、电工等人员),服务质量差,近年先后被海顺新苑等其他几个居民小区驱逐。
小区乱象丛生进入小区后,映入眼帘的是一派无人管理的乱象,而且私建乱建情况严重,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
单元楼道里堆满杂物
消防通道大门锁闭堵死
物业公司私自圈建大面积车棚,严重侵占居民活动空间。
辱骂恐吓媒体本网三次前往江海物业公司了解具体情况,核实居民反映的资质问题、备案问题、有无与小区签署委托服务合同等上文居民投诉的相关问题,均被该公司负责人一次次搪塞。本网第三次来到江海公司,这次迎来的是该公司综合部负责人的辱骂恐吓,说什么你们媒体算什么东西,管的也太宽了吧,就不给你们提供手续怎么地吧,信不信我能让你们竖着进来横着出去!你们也不打听打听我们的背景,我们当年能开发建成这么大规模的小区还怕你们小小的网站?违建几个车库怎么了?当年不都这样吗?8号楼我们都、都……忽然不说了(据后来本网从哈市自然和规划局调档查图,确实未见到当年有该小区8号楼的规划)。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哈市自然和规划局审批规划图
红色标记位置私建的3个车库现状。
据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2000年哈尔滨江海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审批规划图纸,的确没有看到锅炉房旁三个车库的规划,也没有看到8号楼的规划,但本网不敢相信,哈尔滨江海城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目前管理小区的哈尔滨江海物业公司当初是一个法人)当年私建几个车库也就罢了,竟然改变规划多造出一栋楼?(本网查阅1999年哈尔滨江海城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注册、开发情况,发现时任哈尔滨市建委相关两位魏姓亲兄弟职务的任职交集资料,本网将持续给予关注)
哈尔滨香坊区住建局及物业办答复香坊区住建局负责人接待了本网,听完来意,因不是其分管领域,随后把区物业办人员找来,物业办人员说,江海公司资质、证、照及小区委托服务合同等都没有在他们区物业办这里备案,所以也不知道江海公司是否具备有效资质及具体服务的职能范围,建议本网去电塔小区所属大庆路街道办了解。
大庆路街道办答复本网一行来到香坊区大庆路街道办,迎来的是领导办公区紧闭的大门,先进的门禁系统有效地发挥着与群众的隔离作用,任何人非约勿进。一楼一男性工作人员说,管物业的领导休假了,关于电塔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他也了解些,属历史遗留问题,这个江海公司没有在办事处报备,社区也总接到居民投诉,办事处原来的领导也有苦衷,毕竟20年了,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的...
律师说法黑龙江法通法律事务所于瑛主任说,国家自2003年以来共制定出台三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版《物业管理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版《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第三版《物业管理条例》于2016年3月1日施行。
三版《条例》无论怎么修正增改,每版都强调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的原则。比如,明确住建部门是做为行业主管负责单位,负责资质颁发、备案、考核、监管等工作;社区及街道办负责属地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及备案;同时就物业企业进入小区规定,无非两种方式,有业委会的,通过招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人,没有业委会的,街道办负责协议委托选聘物业服务人,但无论是招标来的还是协议委托来的,都必须与招标方或委托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细节等,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同时分别到区县住建局和辖区街道办备案,接受监督管理。特别是2020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就相关责权主体责任问题,规定的更为详细。
比如,《条例》第十三条,未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的,不得接受委托承担物业管理任务,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关于住建部门,明确规定,为加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进小区的力度,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所负责的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及时记载更新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从业人员诚信履约信息,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关于对街道办的规定是,为促进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向“最后一公里”延伸,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直接的优势,条例规定了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授权规定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
关于江海物业公司涉嫌非法强行进驻小区管理服务及该公司非法私建车库和车棚牟利等行为,于主任给出以下条款的处罚依据:“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二年以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于电塔小区8号楼是否违建,2000年哈尔滨江海城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时与当年哈市建委二位亲兄弟的职务交集关系,本网将给予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