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围绕民办学校租赁合同的诉讼纠纷,在河南安阳殷都区引发了广泛关注。教育局下属企业状告辖区学校,关键人物在国企负责人与教育官员身份间切换,加之涉事学校教学成绩斐然却遭遇高强度监管——这场风波的核心,已超越了普通的经济纠纷范畴,它深刻揭示了行政权力边界模糊与民办教育权益保障机制失灵的双重困境,是对地方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一次现实拷问。
风波的核心争议之一,在于多重角色定位引发的权责混淆风险。教育局主导引入外部教育集团签约,其下属国企旋即成为诉讼原告。更值得深思的是,有官员在诉讼关键节点完成了从企业负责人到教育官员的身份转换。这种潜在的“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交叉,极易触碰“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法官”的法治红线。当规则的制定者、参与者乃至潜在的裁决者身份在权力运行中界限不清,程序正义的基石难免受到侵蚀,公众对权力规范运行的信任也随之动摇。
在事件进程中,行政监管的尺度与方式更引发了广泛关切。以“排查”为由索取教师敏感个人信息,以“约谈”施加压力,高频次的行政介入最终导致功勋校长离职。此类远超合理限度的干预行为,不仅可能触及《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范畴,更与“放管服”改革中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承诺背道而驰。监管一旦逾越法治与合理的边界,从保障者异化为干扰者,其公信力必然遭受重创。
尤为值得反思的是一种“成果与监管反向运行”的悖论现象。涉事学校以优异的中考成绩证明了其办学质量。然而,恰在此时,学校却陷入频繁的查账漩涡,伴随有交给本地人经营管理的传言。无论传言真伪,这种“办学成功”与“异常监管强度”之间的反差,极易催生公众对权力是否公平对待市场主体的疑虑,无形中侵蚀着社会对教育公平和营商环境公正的信任基础。
殷都的案例绝非孤例,它犹如一柄悬于民办教育投资者心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警示着制度性保障的紧迫性。为所有教育参与者,特别是外来力量,构筑坚实的“制度防护林”,已成当务之急。
厘清政企权责的“高压线”是治本之策。 必须依法依规推动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禁令。关键在于斩断利用关联企业进行非市场操作的利益通道,明确禁止行政权力借任何企业载体干预学校的法定办学自主权。唯有清晰的权责边界,才能杜绝角色混乱的土壤。
规范监管行为的“刻度尺”是当务之急。 对学校的检查、审计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比例原则(即手段与目的要相称),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与运动式干扰。建立检查事项事前备案公示机制,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是压缩寻租空间的有效途径。对于暴露出的权力失范苗头,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核查、依法处理、回应关切,维护规则的严肃性。
畅通权益救济的“快车道”是坚强后盾。 探索设立更高效的民办教育维权渠道,保障投诉举报能直达有管辖权的上级部门或独立监察机构,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完善教育类合同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特别是优化司法程序以降低维权成本。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应重视将学校长期稳定的办学成果(如优质师资结构、持续的教育质量、积累的品牌价值)视为重要的合法权益予以考量,对恶意破坏办学稳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压实地方政府的“契约精神”是信任基石。 必须将落实对投资者(包括教育投资者)的承诺、提供公平公正待遇,刚性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因行政违约、滥用行政权力导致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受损的,应依法落实救济与问责机制,打破“新官不理旧账”的积弊,树立诚信政府的标杆。
涉事学校负责人那句“我们不能不对在校学生负责,不能扔下教师团队”,道出了教育者最朴素的初心。教育应是静待花开的守望,而非权力博弈的棋局;学校应是滋养未来的净土,而非利益纷争的战场。殷都风波的深层启示在于:当行政权力缺乏清晰的法治边界意识,当民办教育权益保障机制存在漏洞,最终受损的远不止个别的市场主体,更是地方教育生态的健康与万千学子的成长环境。
陶行知曾言:“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才能打动心灵的深处。”守护这份纯粹,容不得权力的任性惊扰。唯有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决心厘清行政权力边界,以对地方保护主义零容忍的态度完善法治,将权力运行真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让每一所潜心育人的学校——无论其举办者性质或来自何处——都能在公平、稳定、可预期的阳光下扎根生长,最终让每一朵青春之花都能在教育的沃土上自由绽放。这,才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灵魂所系。
(评论员 胡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