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等内容,含有涉及“新冠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鼓励广告主、各类媒体等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我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广告。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连日来,
贵州省雷山县市场监管局就疫情防控不放松每一个监管领域,全面强化广告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图为执法人员向药店宣传预防治疗等违法广告场面。(杨华 图文)
强化宣传与引导相结合,推进良好舆论环境建设。向全县媒体单位及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发《雷山县广告协会倡议书》,实行网格监管,对经营者加强宣传教育,告诫经营者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制作、发布涉及新冠病毒防控等内容的违法广告。督促发挥自身媒体传播优势,利用广告载体发布和宣传抗击疫情的公益广告,尽媒体人的一份力量。通过专栏发布45期,广播等其它形式宣传疫情防控公益广告2560次,电视台发布涉及疫情防控公益广告20条,循环播放60条次,户外显示屏34家27天全天候循环播放疫情防控。
强化行政指导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推进重点领域广告监管。督促经营、发布者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发布含有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有关预防治疗“新冠病毒”和涉及销售疫情防护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广告;强化药店、商场、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住宅小区、公路沿线等户外广告巡查频次,发现有违法广告的,立即予以处置。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132户。
强化线上线下监测相结合,推进时时广告监测。采取利用监测平台和实地检查,加强对大众传媒、户外广告媒介以及企业自设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发布媒介的广告全面监测,制作广告样本,严查广告内容。一经发现违法广告,立即查处,切实构建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监测媒体广告2340条次,户外广告75条。
据了解,雷山县市场监管局下一步还将充分发挥广告监管为舆论导向服务、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消费维权服务,弘扬疫情防控正能量、做实做细各项监管和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抗击疫情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