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宋广函主任记者孙守印记者石楠)2月28日上午,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运用“云平台”,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营口地区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该案借助互联网 “云平台”系统开庭,采取远程视频在线庭审模式,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庭审,全程无接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大石桥市虎庄镇人,酒后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窜至某村疫情防控检查点,不听劝告,故意挑衅卡点执勤民警,并用拳头殴打一名辅警,严重妨害执勤民警依法履行公务。
法院审理认为,当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管控外来人员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高某不服从疫情防控公安民警的劝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累犯,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高某能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公开道歉,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依法当庭判处其10个月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涉疫情案件,大石桥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审理,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依法及时惩罚犯罪,坚决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本案从案发至宣判,仅用16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