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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补充修改后的车窗抛物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9-01-29 14:56:34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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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吴珊 刘哲)车窗抛物丢掉的是垃圾,失去的是文明。为鼓励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监督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市城管局与市城管委办公室对2014年出台的《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补充后,重新印发,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细则》规定,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信息,符合以下6要素的即可兑奖:驾驶员车窗抛物且所驾车辆属湘潭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即湘C牌照);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发生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举报信息包含视频信息和本视频信息的三张静态截图,能连续、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违法全过程和具体时间、准确地理位置;举报信息在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发生24小时内提交;举报信息经城管部门审核后录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系统;举报人领取奖金时能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举报受理责任单位:湘潭市城市管理信息监督指挥中心,电子邮箱:2627373090@qq.com,咨询电话:0731-58221814;来访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251号4楼416室。
举报信息经相关部门查实后,按60元/例予以奖励,但每人每月获奖最高额不得超过5000元。被举报车辆,经交警部门核实后,按100元/例处罚。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举报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共同举报的应委托一人代为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2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或提供的信息与举报时提供的内容不符的,不予奖励。
市城管局信息监督指挥中心负责人刘进文介绍,车窗抛物不但增加了公共卫生成本,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风险,对这种百害无一利的行为,我市自2014年10月开展车窗抛物举报有奖活动以来,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取得明显成效,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和正在实施的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据统计,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31日,共受理举报信息45376例,经甄别有效信息23267例,累计发放奖金232.67万元。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ccnntv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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