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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时间】2019-01-28 12:39:48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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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本网通讯员孙守印孟玉军)近年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秉承“忠诚、尚德、和谐、致远”发展理念,充分履行公诉工作职能,队伍树立了新思想,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发展。2015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471939人,提起公诉12911540人,纠正漏诉25人,不起诉3241人,其中绝对不起诉00人,存疑不起诉814人,相对不起诉2427人。  法定时限内审结率为100%,无超期羁押办案现象。先后被评为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青年文明号”、“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营口市“三八红旗集体”。1人荣获全省“最美女检察官”优秀奖,61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4人受营口市法院嘉奖。

201812月,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被辽宁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ccnntv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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