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要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它是一项决定建设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然而,总有些企业敢踩在法律的红线上。
近日,某混凝土公司就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建的决定,被雨湖区环保局处以30万元的罚款,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早在2018年9月份,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因该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当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环评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2018年11月份,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不但没有停止建设,反而在建成后投入生产,现场可见拖运商品混凝土的罐车且调度室有相关生产记录。同时,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等对周边居民也造成影响。
该混凝土公司生产记录
拖运商品混凝土的罐车
掌握相关证据后,雨湖区环保局对该混凝土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有两个: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不执行。二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雨湖区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目前该罚款已于近日全部到位。雨湖公安分局也于2019年1月16日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贺某予以行政拘留。
这是雨湖区环保局2019年查处的第一起环境违法案件。雨湖区环保局将一如既往的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勒紧“法律缰绳”,重拳出击,守护雨湖碧水蓝天。(刘婷 王疆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