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昨天(9日)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推动承租国有房屋、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三个月租金,优先帮扶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意见首次明确了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要执行租金减免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 刘世虎:国资委他们在系统内已经发过有关的文件,那么这一次指导意见出台以后,还会再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就是包括中央的部门、高校、央企以及科研院所,所属的这些国有房屋用于出租的,都要去带头执行这个政策。
意见还明确,对于非国有房屋,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出租人可以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 刘世虎:推出了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的支持政策。如果你(非国有房屋)在今年上半年减免了相关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租金,那么可以申请减免相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意见明确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能够尽快落地,让实惠真正落实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身上。
(编辑 唐泽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