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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03-12 09:08:04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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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孟植良)2021年是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中国将由此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在法治建设中,检察机关如何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做客人民网,为大家进行解读。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写进法律

保护未成年人 把“大灰狼”挡在校门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与校园暴力案件频发,引起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对此,最高检于2018年设立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从检察工作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主要分两个方面,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预防。

“对于涉罪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的要把握一个政策,就是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比如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童建明表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他一定的考验期,在这个期间接受教育监督,如果能够有很好的表现,最后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一直处在上升的趋势,特别是一些性侵女童的犯罪时有发生。“这方面的案件令人揪心!”童建明表示,除了对相关犯罪严肃打击以外,最高检还对同类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在相关管理制度上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高检院史上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一号检察建议”,对学校的女生宿舍怎么加强监管,落实男老师不经允许不能私自进女生宿舍等规定提出了建议。

2019至2020年,最高检连续抓“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会同教育部来督促落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地方是省委副书记、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和我们检察长一起夜查学校,通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使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童建明表示。

这两年间,最高检还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前者要求医院、学校等直接从事与未成年人接触的工作岗位发现孩子有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须强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后者要求学校在招录教职员工时,对有犯罪前科的不录用,该辞退的辞退、该开除的开除,把“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在去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把这两项制度吸纳了进去,使它成为一项法律制度,这是我们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做的一些具体工作。”童建明表示。

提升诉讼质效 “案-件比”降低至1:1.43

贯彻落实民法典 办案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连续多年上升。其中的一个原因便是由于司法工作不到位,导致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变多。“我们有的时候一个案件在基层院没有处理好,当事人不断地申诉,或者我们的兄弟部门、公安机关对我们检察机关处理的不服,也提出复议、复核。一个案件从我们统计上来讲就变成好几个案件了。”童建明解释到。

为解决该问题,最高检在2020年1月提出“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

所谓“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最理想的情况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人和,‘案-件比’为1:1。”童建明表示。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件”同比下降0.44,相当于挤压、减掉41.2万个非必要程序和统计的“案件”。“我们提出这个案件比的指标,目的就是要求把我们工作做到极致。既要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又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童建明说到。

不止是让效率得到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还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在民事检察中贯彻权力监督和权益救济作为民事检察的思维方式,在刑事检察中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在行政检察中促进行政机关正确适用和执行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公益诉讼中运用好民法典保护好生态环境……在谈及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时童建明表示,民法典是万法之母,具有最基础性的地位,最高检特别重视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同时,最高检及时修订了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也已完成。”

真诚尊重律师 去年纠正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200多件

真心对待信访 确保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结果答复

去年,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200多件。“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虽然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上是对立的双方,但我们都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在谈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时童建明表示,近年来,最高检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对律师真诚尊重、真心欢迎、真挚信赖。

为保障律师权利,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12309中国检察网”在首页显著位置增设“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12309检察热线”专门开通律师维权专线,受理律师提出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控告申诉案件。“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客户端也同步开通服务专区。

此外,各级检察机关普遍设置律师通道、律师会谈室,案件管理部门基本都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或阅卷区,为律师阅卷、查询案件提供便利。疫情期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主动为律师提供跨区域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服务,京津冀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保障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机制。今年2月初,最高检发布第一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童建明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与广大律师朋友共同构建良性互动、规范有序的新时代检律关系。

不止是保护同为职业共同体的律师,最高检也十分重视老百姓的信访问题。2019年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两会上庄严承诺,建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老百姓的来信要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2020年最高检党组进一步提出,件件回复不是目的,让每一起信访有着落,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根本。去年全国四级检察长共接访3.3万人次,集中办理信访积案2.5万件,其中5年以上的1018件全部办结,最高检班子成员带头包案的18件疑难复杂积案全部办结。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接收180万多件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或者“是否受理,不受理、向谁反映”;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案件,基本做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及时回复、依法办理,赢得群众的信赖,检察机关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去年实现“双下降”。

巡回检察监督“纸面服刑” 6个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十四五”时期 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监督公安的侦查活动,而且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在监狱刑罚执行中,也要监督监狱监管活动与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随着《巡回检察组》电视剧的热播,机动队伍巡回检察组走进大众视野。

“监狱有派驻检察室,对监狱的执法活动有深入了解,但因派驻久了,可能会产生‘熟而生懒’‘熟易生腐’的问题,对于有些问题视而不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硬气。”童建明表示,云南的孙小果案,北京的郭文思案,还有最近内蒙古的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这几个案件都是罪犯通过减刑、假释、暂以监外执行这些环节,罪犯的家属层层打通关节,使这些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因此,为履行自身职责,检察机关提出在监狱检察工作中,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去纠正是渎职的理念。同时,组建一支机动的队伍去监狱巡回,并通过巡回发现过去一些没有发现的问题。

童建明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在谋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时候,就提出了要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如何提升我们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是我们今后的一个重要的任务。为提升检察工作的品质,首先要把案件办好,适用法律要准确。其次,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再次,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童建明说到。

自2018年以来,最高检共发出6件检察建议,除了向教育部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一号检察建议”,还有针对法院的公告送达,向最高法院发出的“二号检察建议”;针对金融安全问题,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的“三号检察建议”;针对窨井盖安全问题,向住建部发出的“四号检察建议”;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虚假诉讼,向最高法院发出的“五号检察建议”;针对网络犯罪的问题,向工信部发出的“六号检察建议”。“这些都是我们在履行职能的基础之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些重要举措,也是我们检察工作提升品质应该追求的更高境界。”童建明表示。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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