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局近日向“骗医保”行为再出重拳,对于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职1至5年医保结算资金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在一定时限内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限制特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处理,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特殊标识,提示医疗机构对其就医购药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此外,辽宁将统一建立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法人和负责人黑名单制度: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被列入黑名单的定点医药机构法人和负责人,5年内不得作为省内各统筹地区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或变更为已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的法人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