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2月20日至3月31日(公休日除外)对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审核,三类人群可申请,保障类别可变更,申诉家庭可申请资格再次审核认定。
新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类: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的新申请家庭(包括符合民政部门认定条件的分散供养的三无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及成年孤儿1人家庭,按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50%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补贴5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补贴400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按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30%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补贴240元。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保障标准为:按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10%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补贴80元。时限为5年。
保障类别变更包括两种:一是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廉租转公租):申请该类别转换的家庭是指原享受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保障,由于退出低保等原因已停止享受保障,如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条件的,可自愿提出申请变更保障类别;二是由城市无房家庭类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该类别转换的家庭是指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无房家庭类保障(包括保障期限已满5年的保障家庭),如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条件,可自愿提出申请变更保障类别。
历年来已保障的实物配租家庭对资格有异议的,可申请对保障资格进行再次审核认定。
办理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诉家庭申请资格再审、类别转换的家庭在原申报时所属社区。本次受理审核工作结束后,终审通过及摇号中签家庭名单可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中查询,审核工作动态信息可登录“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