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艳照”向官员或吃公家饭的人发敲诈信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这种广种薄收骗取钱财的勾当老是发生,说明肯定有利可图。最近这档子事情又发生了。《新京报》1月24日报道(《被艳照敲诈的领导:印象没这事,担心给事业带来负面影响汇款了》):2017年下半年,湖南省娄底市人孙细国事先在网上搜集全国各地企业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照片和通讯地址,再通过电脑软件合成淫秽照片,并制作敲诈勒索信件,以传播他人淫秽照片为由勒索财物。
伪造“艳照”书写勒索信件敲诈党政、国企领导干部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前些年,福建、江苏、河南等地也先后破获多起此类敲诈案,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思路与操作手法如出一辙。耐人寻味的是,敲诈者在伪造“艳照”寄出勒索信之后,并非如泥牛入海,而是收获颇丰。比如在这个案件中,根据检方的指控,孙细国敲诈既遂的有71万元。
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反映出了作案人的“另类思维”,即预先判定被敲诈对象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肯定有问题。这起案件的“受害者”有叶某某、周某某,两人谈及汇款原因,均称其印象中没有发生信件中的事情,但由于担心信件会给家庭和事业带来负面影响,仍按照信件中提供的银行卡号汇入了款项。“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这两个“受害者”的解释无法让公众采信,而且更要追问“做了亏心事”的干部到底还有多少?作案人的“另类思维”也令我们反思制度缺陷:过于充分相信官员的思想水准,过多依靠个人的高尚道德观、行为自觉性来维系制度的执行。制度设计之初早就做了“君子假定”“道德人假定”。导致“应当”之类的可为性规定比较多,“禁止”“不得”之类的强制性规定相当少。所以,那些后来在“禁令”中重申、强调的制约和惩戒条款往往是非常羞涩地躲藏在字里行间了,似乎对君子再提强制、禁止性的要求还有那么点不好意思。但事实上,我们的官员不可能都是焦裕禄、孔繁森,不可能全是谦谦君子、道德先生,否则就不用纪委、监委等部门如此忙活了。
以案释法、整改建制,不如将预防的环节放在法律和制度创制之前,先给官员来个“小人假定”,预定他们都会在有经济上不干净、生活上不检点的可能性,然后再着手防范。这就是中华传统文化意义上的“先小人后君子”。
有了这样的假设,我们的制度创设也许会产生某种变革,比如对权力集中部门如何去分权制约、社会监督;比如对土地出让、许可证指标审批等权力环节如何去市场化运作、公开透明;比如对官员的提拔任用如何去开展民意竞选、民主监督。即凡是有利益可能的地方都要防止出现“小人偷窃公权”的可能,让本该属于民众的权力公诸于世、昭告社会,让民众参与促进公众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再高尚的人,他的权力也要受制约;再平庸的人,他的权利也要有保障。“先小人后君子”是为了消灭伪君子、真小人,以便成就更多的真君子,并且终会让小人受到惩戒而君子受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