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近日,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方案》提出,我省将提高筹资水平,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定额补贴。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不设封顶线,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均等化。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加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在尚未实现整合的统筹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但不可重复参保。
《方案》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2019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年人均55元。认真落实大病保险政策,避免出现应报销未报销问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严禁拖欠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加快落实高值药品医保报销政策,对于贫困人口治疗重特大疾病所必需的恶性肿瘤靶向治疗等高值药品,各地要尽快采取措施,确保药品供给,在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前,应做好参合人员在县城外购买高值药品的及时报销。
为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我省将全面推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尽快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