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加强试点示范,完善收储运服务,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接机制,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这是2月15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得到的消息。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其列为大气污染防治九大工程之一,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探索典型模式等诸多方式,狠抓落实、强力推进。近年来,我省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原则,提出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五化一建”协同推进的发展战略,明确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等3个重点补助环节,出台一系列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
2016年至2018年,我省连续3年成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在2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我省择优遴选了沈阳市辽中区、海城市、凤城市、黑山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灯塔市、西丰县、建平县、朝阳县、绥中县11个试点县(市、区),通过试点项目的有效推进,总结出一批典型模式,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参与”的有效机制,在全省产生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同时,我省组织沈阳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科研部门与试点县(市、区)、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院县合作”“院企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了分区域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模式和作业标准问题,攻克生物质炉具“结焦”、秸秆沼气净化提纯等难题。
通过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升,已经从2015年的80%提高到2018年的85%,提前两年完成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目标。
今年,我省将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指导各地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玉米、水稻年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秸秆规模加工企业兴建,或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建,收集秸秆自行加工或外销,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