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对象在哈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
奖励标准(一)鼓励新设立及存量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
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资并购项目)以及2021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优质外资并购
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在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在哈企业优化重组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并购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增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以现汇、利润再投资、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等方式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当单个企业一年内同时满足(一)(三)或(二)(三)两项奖励时,按年度累计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保障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用地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且符合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优先供应土地。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合理用地需求予以保障。
申报条件(一)申报奖励的外资企业,须承诺5年内不迁离哈尔滨、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指境外投资者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的实际出资(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纳入商务部外资统计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准。
(三)申报奖励的外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奖励办法可与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