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频道 > 律师维权正文

多地频发办理司法业务的诈骗案,不要轻信“包立案”“包胜诉”

【时间】2024-06-23 11:17:56  【阅览】

分享:

法律工作者以各类五花八门的“诉讼费用”为由,骗取3名当事人钱财共39万元。近日,这起案件经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判决,两名被告人皆获刑。
 
事情要从2023年6月,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接到的一个报警电话说起。
 
“您好!我要报案!我被我的‘律师’骗了……”
 
律师骗委托人?这是怎么一回事?随着侦查推动,一桩诈骗案浮出水面。
 
李某系某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2022年8月,被害人徐某委托李某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徐某丈夫石某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然而,李某在石某已经胜诉的情况下,多次利用当事人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信息差”,虚构出各种“诉讼保全费”骗取当事人钱款,并指使好友刘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获取当事人信任并支付款项,最终获利25.5万元。
 
“我想帮她办事,但我也想搞点钱,我的开销太大了,钱一到手就被我花掉了,我要想办事只能继续骗……”李某到案后,向检察官供述。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染上赌博恶习,2022年12月份以来,在其所代理的案件不必或不能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多次以收取诉讼保全费等名义骗取当事人钱款。
 
刘某十年前因打官司认识李某,之后李某以“带你学习”的由头,先后指使刘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给被害人打电话骗取钱财。截至案发被捕,李某先后诈骗当事人3人,骗取钱款39万元。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刘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经法院判决,李某、刘某犯诈骗罪,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职务身份骗取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究竟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呢?
 
检察官答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而非职务侵占罪:从行为方式上看,李某采取的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来骗取财物,而非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物;从财物归属上看,李某骗取的财物系当事人直接所有,而非李某所属的单位所有。
 
同时,检察官提醒,凡是以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名义要求将存款汇入所谓“安全账户”或“安全监管账户”的,当心是诈骗行为。(转自:微信公众号北塔检察)
 

博湖县公安局及时劝阻一起冒充律师诈骗案,成功止损2万元

 
6月1日,查干诺尔派出所成功劝阻一起冒充律师诈骗案,为群众及时止损2万元。
 
当日17时许,查干诺尔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马某家入户走访,马某向民警诉说近两天遇到的烦心事。
 
马某于2020年6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给吴某务工期间的7万多元务工费至今未结清,马某在手机上刷快手时,无意间看到关于经济纠纷法律咨询的视频,就关注此人并与其聊天,咨询与吴某的经济纠纷一事。
 
该人自称是“冠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处理经济纠纷的丰富经验,能快速有效追回欠款。期间俩人互加了微信,律师告知马某这笔钱欠款金额大且缺少有利证据,便给马某发了一个收款的二维码,让马某汇款2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左右就能追回欠款。
 
正当马某纠结时候,遇见了入户民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马某此人是诈骗分子,讨要欠款需采取正常的诉讼程序,切勿轻易向陌生人打钱汇款。民警现场向马某再次宣传了电信诈骗相关知识。
 
最后,马某激动的握着民警的手说:“幸好今天碰到了你们,要不然我这幸幸苦苦的血汗钱就被骗子给骗走了”。(转自:博湖公安)
 

宁都农商银行成功堵截一起冒充律师电信诈骗事件

 

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左右,一位穿着朴素的老年客户前来宁都农商银行某网点办理汇款业务,柜台人员通过交谈得知该客户需要将钱汇至外地,且并不认识收款人陈某,这引起了网点柜台人员的警觉。见客户态度坚决坚持按时汇款,柜台人员立马汇报网点运营主管,一起耐心与客户沟通。

 

通过了解得知该老年客户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自称是北京一律师事务所的“张主任”,这位张主任声称,只要1000元的案件受理费就可以帮助他追回别人欠他的20000元债务。客户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指导添加了“张主任”的微信,随后几天连续添加了该律师事务所其他5位工作人员的微信。

 

网点工作人员查看了“律师”和客户的聊天记录后立即向客户说明这是一种很典型的电信诈骗并且耐心地讲解了几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通过劝导及分析其中可疑,该客户终于意识到碰到了电信诈骗,不再汇款。

 

为了切实防范该老年客户再度被骗,网点工作人员建议客户将这5名“律师”的联系方式拉黑并删除,在征得客户的同意下联系上他儿子,向其儿子说明情况一并做好关注。

 
温馨提醒
在寻求法律服务和帮助时,务必擦亮双眼,谨防诈骗,不要只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电话等进行沟通交流,尽量约到对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会面。
 
可通过登录当地律师协会官网、相关政务服务网站等查询核实律师信息,或者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查证律师姓名、信息、执业情况等。
 
规范的律师委托代理服务需签订正规的委托代理合同或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金额、标准、支付方式,警惕对方以各种理由、名目事先索要钱财,谨防诈骗。(转自:宁都农商银行)
 

“假”律师“真”诈骗

 
近日(4月4日),一位老年客户到我行新疆区克拉玛依市光明西路支行办理业务。客户频繁接打电话,通话中不断提到“律师费”“加微信”“肯定能立案”等字眼,由于发生过冒充律师的诈骗案例,我行工作人员出于职业敏感性,向客户了解事情经过。
 
 
客户表示,自己有个案子,怀疑判错了,一直想找个好的律师咨询下,于是上网搜索了相关法律业务的消息,通过广告在网上咨询了“律师”,刚才是“律师”的来电,要求添加微信好友,将卷宗发过去,以便了解案情。
 
这段时间,已经在网上找了很多律师咨询,甚至有的已经支付了律师费,答应帮客户立案,并表示已经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3个月了,还在等待法院回复。
 
我行工作人员协助客户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并未查到关于客户案子的立案记录,而后,帮助客户咨询了公安人员,确认客户遭遇了诈骗。(转自:平安中行)
 

假律师、真诈骗!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甚至有些未成年人也开始加入了追星行列,这些粉丝们最希望的就是与自己喜欢的明星能够“近距离接触”,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的不法分子便趁机创建所谓的粉丝群,潜入其中向他们伸出了黑手。

 

近日,嘉鱼县公安局鱼岳派出所侦破一起在粉丝群冒充律师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嫌疑人3人。

 
4月7日,鱼岳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在武汉市一处出租房内抓获三名嫌疑对象。民警在侦办过程中,发现三名嫌疑对象手机中均存有大量的聊天群,十分可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曾某、徐某某交代,自今年2月份以来三人在网络上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一批聊天群账号,并混入明星粉丝群内,冒充律师身份,恐吓群内的未成年人涉嫌洗钱犯罪,再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要求被害人查看家长手机内余额,诱导其将钱转出,以此骗取大量钱财。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嘉鱼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嘉鱼公安)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ccnntv18

分享: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