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0年度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开始申报。
申报需满足设站单位为企业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其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2%以上。设站单位为非企业主体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设站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建有省级以上的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认定;设站单位与1名及以上的外国院士或诺奖专家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外国院士或诺奖专家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外国院士或诺奖团队在签约期间每年在河北工作不低于6个月;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设站单位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稳定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