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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建药品全程监测系统

【时间】2020-07-03 09:15:14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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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底前,医疗机构要建立覆盖药品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日前,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就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出台若干措施,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药品安全管理、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健全药学质控网络。

六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应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定期评估药品储备情况,完善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对易短缺药品应当保证2-3个月用量。医师要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原则,促进合理用药,依据疾病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开具处方,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健全省、市、县三级药学质控网络,2020年7月底前,实现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建设县级全覆盖。依托医院药学质控中心,组建省、市、县级药师专家库,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临床应用质控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人员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实现二级、三级医院临床药师分别不少于3名、5名,全程专职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渤海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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