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腾清雁东市场三楼161号商铺货物,顺利将标的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1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与许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被告许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存放在雁东大厦三楼前厅161号商铺内的货物腾清,但此后被告许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9年10月8日,衡阳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向珠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虽然该院依照程序对被执行人许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采取了执行谈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许某仍然拒绝履行。为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强制执行腾清。
针对该执行案件的复杂性、易引起突发状况、当事人抵触情绪大、围观人员多等特点,珠晖法院提前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及预案。执行当天,该院执行局局长蒋才茂带领十余名执行干警、法警前往雁东市场开展执行。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许某仍然心存抵触。经过蒋才茂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许某同意配合执行干警清点货物并拆除部分设备。在四名区人大代表的全程监督和见证下,历时两小时的开锁、清点、搬运等工作后,该院执行干警将商铺顺利腾清,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受邀监督见证的人大代表们认为,本次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此次强制腾清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在下阶段的工作中,珠晖法院将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生效判决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来源:珠晖区人民法院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