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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禁燃令”实施两年 城区难觅烟花爆竹的“身影”

【时间】2019-01-31 10:44:21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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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廖艳霞 李涛 黄妍)年关将近,年味渐浓,市民们忙着采购物资,准备欢度春节。那么,烟花爆竹还是你家中的必备物资吗?近日,记者走访城区,发现大部分的市民都不再热衷于购买烟花爆竹,市场上也已难觅烟花爆竹的“身影”。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禁燃区”难见烟花爆竹售卖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创建文明城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湘潭市在2016年2月发布了“禁燃令”,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城区自莲城大桥起沿东二环—五大桥北—湘江大堤—杨梅洲大桥—西二环—北二环(含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莲城大桥闭合区域及沿线外延100米范围内都是禁燃范围。采访中,市民们对湘潭市的禁燃令也早已烂熟于心。
1月30日,记者在湘潭市曾经的烟花爆竹市场走访了一圈,都没有发现烟花爆竹的踪迹。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城区禁燃令实施以来,城区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店得到整治和有力打击。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到的砂子岭附近的“烟花爆竹一条街”也已经不复存在。原来,这里的门店绝大多数属于“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形,已在几年前被整体取缔。
大部分市民支持“禁燃令”
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家过年的传统习俗,但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也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湘潭实施“禁燃令”三年了,尽管还是有少数市民觉得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少了年味,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大部分市民表示,现在人们的娱乐生活丰富多彩,燃放鞭炮已经不再是过年的必要项目。
1月30日,记者在湘潭建设路口随机采访市民,大部分市民坚决反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鞭炮,支持“禁燃令”。“空气质量关乎每个人的健康,燃放烟花爆竹,烟味呛人,噪声大,百害而无一益。”66岁的市民李先生十分赞同“禁燃令”。 62岁的肖先生也坚决反对燃放烟花爆竹,他认为春节期间城区已足够热闹,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在狭小的楼道间燃放烟花爆竹还危害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大学生李杰、年轻妈妈谢女士等均认为燃放烟花鞭炮污染环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护大气环境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湖湘南路一带沿街门店。全福超市、爱来客便利店、舒颜服装店、尚琳服装店等店主均表示,十分支持“禁燃令”。“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还加重环卫工人清扫负担。”这些门店均表示,早几年前,他们就开始过着绿色春节,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离春节还有几天,记者走访时发现,为了让辖区群众度过一个安全、低碳、文明、绿色的春节,不少社区早已纷纷行动起来,在广大居民中发动宣传,倡议广大居民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低碳、文明的方式来欢度佳节,拥抱新时代。
“今年,我不放鞭炮,也不允许家人放。”下摄司街道鸦雀塘社区的张女士接过倡议书便自觉承诺,会尽自己的力量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维护小区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并用微信将倡议书转发到朋友圈,呼吁亲朋好友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
加大禁燃惩处力度
根据“禁燃令”,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三天外,禁燃区内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湘潭市也将继续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查实,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拒不执行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或存在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湘潭市政府2号令,湘潭市将在春节期间继续深入推进市城区禁燃工作。目前,各区、县、示范区禁燃办已经统一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重点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门店、作坊,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天的集中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春节期间,他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各社区各门店进行全面巡查,加大禁燃惩处力度,对于违法禁燃令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湘潭市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给第一举报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奖励。市民如发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110举报。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ccnntv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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