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对话嘉宾: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李大进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杨小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高长见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如何充分发挥中国之治的优势、科学依法防疫治疫,让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中国之治》栏目本期邀请四位法学专家,共同探讨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精准发力,夯实战“疫”法治保障。
人民网:如何在处置重大突出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李大进:建立相关部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期培训演练机制
目前有关于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权力交叉重叠的现象。出现多部门、多机构行权交叉重叠、互相掣肘、缺乏配合、内耗严重等问题,这需要我们从法律制定层面和实操层面进行反思。同时,要建立相关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长期培训演练机制,这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在上岗前必须做到应知应懂应会,在这方面的培训考核成绩要作为任职的前提。
杨小军: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法律云服务
疫情期间,政府要多措并举确保政府服务高效有序。要加强多个部门联动配合,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比如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违法行为。要推进和完善互联网+政务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法律云服务,化解了群众办事难等问题。要依法创新疫情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在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维护公民个人隐私。
莫纪宏:各级政府应依法行政彰显责任担当
疫情一次大考,是一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也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考。疫情防控越是到了紧要关头,各级政府越要依法行政彰显责任担当。要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严格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依法审慎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依法实施防控举措,把法治精神和要求贯穿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尽心为民解忧,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信息沟通途径的有效畅通。只有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才能在这场严峻斗争中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人民网:阻击疫情工作关系到其他各行各业工作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您对此有何建议?
李大进:政府是主导但非万能,勿唱"独角戏"
当前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面临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不健全不完善,相关机构设置重叠掣肘、权责交叉又不能做到无缝连接,管控调配处置保障等工作缺精细、缺实操,基层执法施策有些简单随意等问题。此外,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突发应急事件中的权责角色还不够清晰,相互之间配合不够,没有充分体现社会共治理念。
通过这次大考,对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的共治做出了一次大的检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合理发挥。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如何进一步落实共治,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共同参与的共治体系。政府是主导,但不是万能的,不能唱独角戏,要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参与。
其次,在此类事件应对过程中必须把尊重科学、敬重专业放在重要位置上考量,依法治理和科学施策要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将科学放在第一位。同时,决策在推进的过程中,要依法管控、依法规制、依法行权、依法遵守。
对此,我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建立全民普及知识教育体系,依托各种基层组织和教育机构,开展全民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活动,少些口号,多些实招,提高国民的应急能力和健康素养。
莫纪宏:根据疫情防控实情优化,实现良法之治
通过这次疫情,目前法律体系中尚待改善之处也有所体现。从远期来看,有必要根据疫情发生及防控的实际情况,对现行法律体系进行优化升级,从而不断优化与完善,实现良法之治。建议对疫情期间劳动、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进行科学研判后,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部分通过立法固定下来,为未来的社会实践提供更加精准、精细的制度支撑等;建议进一步抓好生物安全立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强化对实验室用的生物及数据的严格管理;建立医疗责任豁免制度,鼓励医务工作者积极探索有助于尽快控制疫情、医治好患者疾病的医疗方案等等。
高长见:健全公共卫生法治是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的必由之路
通过这次疫情,可见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健全公共卫生法治是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的必由之路。建议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健全突发重大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比如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采集、上报和披露的规定,明确疫情信息采集、上报和披露的条件、程序、参考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府疫情信息公布的标准、时间、方式等,避免出现瞒报或延报空间;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分类等级及其对应的应急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