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及供应能力,3月26日,沈阳市印发《既有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工作方案》并提出,到2021年年底前,将改造完成365个电力弃管小区和76个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基本解决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存在的电力弃管、临时电代正式电等问题。
根据该方案,本次改造包括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和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的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既有住宅小区(不包括居民自建房),从公用供电设施10千伏接入点及公共配电变压器台以下至住宅电表的电力设施。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参照执行。
改造主要针对电力弃管小区和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计划投入资金7.67亿元。其中,电力弃管小区指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的各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和社会商品住房,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无人维护而放弃电力设施管理的小区。目前,沈阳市共有电力弃管小区365个,其中计划2019年改造100个,2020年改造135个,2021年改造130个。
同时,沈阳市还有76个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主要是指未办理正式用电而使用施工临时用电供电的小区。其中,由区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由于土地规划手续不全、资金未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正式用电的小区有4个,将于2021年之前统一办理正式用电;由开发企业开发的小区72个,开发企业现有资金或存在抵押物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协调原开发企业出资办理正式用电;开发企业注销、失联或无资金和抵押物的,由所在区政府研究垫资建设方案、追缴资金方案并处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