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该局日前印发了调整后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评审清单》)。
省政府去年8月首次印发《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了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一规范,这是全国首个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定清单之外行政审批机关不得增设中介服务事项。同时,着眼于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我省还发布了《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为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启动了《清单》调整工作,以及《评审清单》编制工作。新调整的《清单》包含中介服务事项181项,其中涉及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未纳入原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调整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名称,以及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名称,共计114项;删除3项中介服务事项。新公布的《评审清单》共11项评审事项,其中涉及发展改革部门4项、自然资源部门3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1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项。
此次《清单》的调整,省市场监管局统筹了机构改革情况,同步完成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整,将此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职权事项衔接工作落到了实处。
目前,全省各地对照调整后的《清单》,已启动市本级以及所属县(区)的清单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