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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布今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清单

【时间】2019-05-11 07:26:38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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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批准,省司法厅日前印发《2019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纳入《检查计划》的包括省(中)直21个部门(包含19个省政府部门和2个中直部门),共38个项目列入执法检查清单,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再新设执法检查项目。

  目前,我省全年省(中)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原计划的48项减少到38项,压缩约21%;抽检的企业数量由原计划的6645家减少到5599家,压缩约16%;执法检查随机抽取企业比例平均控制在8.6%以下,远低于往年的20%。

  《检查计划》明确要求,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经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予执行。

  根据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检查方式除了传统的现场检查外,鼓励运用现代远程跟踪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各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过程记录,书面检查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检查计划》确定的行政执法检查项目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本部门提交客观、真实的书面检查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

  此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有关部门应在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省司法厅备案。对于国家和省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结束后30日向省司法厅备案。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备案检查计划时,要严格落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科学设定检查项目、检查频次,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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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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