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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整治“四类”河湖违法行为

【时间】2019-04-25 06:52:21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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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我省公安、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和污染河湖“四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如遇到类似情况,社会各界人士可向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举报。

  我省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水许可,超采地下水、非法取水和拒缴水资源费均在整治之列。严禁无证采砂和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禁止以河湖清淤、工程建设等名义采砂,以及在河湖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

  此外,我省严禁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和滩地行为,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其他水上障碍物。严禁非法造田和侵占河道,以及在河湖范围内开展非法建设行为。严禁向河湖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不准在河湖滩地、岸坡和堤防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整治非法设立入河湖排污口。尤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将依法取缔排污口,并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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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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