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全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日前,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辽宁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所有村、社区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方面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制定程序上要遵守“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一般应经过宣传发动、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六个步骤。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实施意见》指出,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要坚持基本规则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做到“一村(社区)一策”,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教育引导与规范制约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提出相应处罚惩戒措施。制定公约与构建良俗相结合,使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公序良俗,构建新时代文明社会氛围。集中推进与常抓不懈相结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既要服务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全面铺开与典型引领相结合,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