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议在沈阳举行,对我省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为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这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进行带量采购,提高谈判议价能力。
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一环。试点城市沈阳、大连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药品质量监管、保障药品正常供应、保证药品合同用量、确保药款及时结算,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供应监测、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筹资机制和保障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做实市级统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副省长李金科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