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于立艳 李峰)一男子为了给自己创造效益,在过去的7个月里,利用工作便利,为不合格的车辆提供虚假环保测评报告。本以为即便是被监管部门发现,大不了停业整顿或学习,没想到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7月14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将择期宣判。
公诉人(右一、右二)出庭支持公诉。
为生意“另辟蹊径”张峰(化名)是让胡路区某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的老板,他很希望检测站的效益好,可是近年来,随着检测站的数量不断增加,竞争越来越激烈。采访中张峰说,现在检测机动车,每辆车100元至300元不等,有的车主会“货比三家”,你的检测站价格贵,人家就会到别的检测站检车。
另外,来检测站的车辆有一部分是中介人员拉来的,还需要给中介人员提成钱,生意越来越不好做了。于是,为了多赚钱,张峰动起了脑子。他发现很多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在检测中成了流掉的财源。
“何不在这些车上动动心思?”思来想去,张峰的主意来了。
伪造环保测评报告张峰开始通过伪造环保测评报告的方式,留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使未通过年检车辆获得年检贴。作为检测站的法人,张峰还通过申请,为检测站获得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法庭调查中张峰说,他通过修改相关数据,为那些不合格的车辆提供合格的环境测评报告。
“我当时想,就是真的被有关部门查处了,最多就是停业或学习几天,没想到自己将会被判刑。”正因为张峰的歪脑筋,使得来检测站检车的车主越来越多,检测站的收入逐日增加。
张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十分后悔。
4857辆不合格车“通关”张峰所在的检测站,今年1月份检测不合格车辆780台,2月份1408台,一直到7月份,累计检测不合格车辆达4857台,涉及案款高达40万元。这些环保不合格车辆,经张峰的一番操作,摇身一变,都“合格”了。
公诉机关指控,张峰犯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晨介绍,今年3月1日开始,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其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做了修改,其中包含了犯罪主体的扩大。修改后,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四类职责中介组成人员。
本案中,张峰提供虚假车辆安全检验报告的行为,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中介组织人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他规定情形,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法庭审理,查明了张峰的犯罪事实,本案将择期宣判。
杨法官(左)向张峰释法。
法官释法: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再从事该行业会“受限”杨法官说,本案提供虚假车辆安全检验报告的行为,应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性。
这不仅能规范和维护车辆安检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立法目的的实现,而且能有力地维护机动车管理秩序,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从业禁止”,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