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12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3·28”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这是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首次以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实现一次性磋商成功。
由于此次事件造成伊春、绥化两市跨界污染,按照管辖原则,由赔偿权利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部门,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上,联合调查组结合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损害评估报告,向赔偿义务人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提出赔偿主张,并阐明了调查结论、评估报告意见、法律依据。
经过磋商,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内容达成一致。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合调查组各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标志着最严格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在我省落地生根,对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作用,为次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伊春市、绥化市人民政府和鹿鸣矿业相关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