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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1-12-25 08:54:54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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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绥芬河市、东宁市、抚远市、同江市、密山市、饶河县、嘉荫县、萝北县、爱辉区、逊克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口岸城市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虎林市、孙吴县、呼玛县、漠河市比照上述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网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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