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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又有两地市开始接种第三剂次新冠疫苗

【时间】2021-10-09 10:58:07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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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
佳木斯市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

10月7日,根据国家、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构筑全市人群免疫屏障,佳木斯市即日起正式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哪些人群可以接种?

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18-59岁人群,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

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60岁及以上老人感染后容易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

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

疫苗如何选择?

现阶段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使用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二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用与第一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的人群,使用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到哪接种第三针疫苗?

接种两针剂新冠疫苗满6个月的人员,需到原接种点接种第三针疫苗,或可与原接种点联系预约安排具体接种时间。

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肺炎、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

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本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任何正在服用或近期服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都应告知医师。

接种后,按规定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及时就医。接种疫苗后,仍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等,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首针剂次的人员尽快完成接种!
 
鸡西市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要求,鸡西市从即日起开始启动新冠病毒疫苗第三针免疫接种工作。加强针是指在完成疫苗接种后,根据抗体消退的情况进行补充接种,保持人体对病毒免疫力的疫苗剂次,是提高疫苗免疫能力的有效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完成全程接种2剂次新冠灭活疫苗和康希诺疫苗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其中,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冷链运输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公安消防、社区机关单位工作者、公共服务一线人员以及出国工作学习等重点人群优先接种;其他已完成2剂次接种6个月以上,进行第3针接种的人群,均可到辖区指定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第三针接种均为免费。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够有效地降低人群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建议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经接种但尚未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人员,在达到间隔时间后,要尽早完成后续免疫程序,获得最佳保护效果。

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我市防控要求,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任何正在服用或近期服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都应告知医师。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及时就医。

接种后,仍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内,不能再进行核酸检测,否则将影响核酸检测结果准确性。

根据目前国家方案,建议使用同一技术路线疫苗进行加强针接种,接种加强针和接种第一针、第二针一样安全。
【来源】黑龙江网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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