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黑龙江 > 黑龙江新闻正文

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绥化市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21-04-11 08:22:32  【阅览】

分享: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绥化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3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反馈意见。督察组于2021年4月9日向绥化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会议由绥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孙飚主持,督察组组长李青通报督察反馈意见,省政协副主席、绥化市委书记曲敏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绥化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绥化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都城地”建设为载体,放大生态发展优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绥化市党政主要领导坚持高位谋划和靠前督战,2018年以来,先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63件(次)批示,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82次会议研究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任务,确定15名市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先后给予党纪政务问责的科级以上干部99人(次)。

完善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制定《绥化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任务责任清单,明确目标责任,逐项销号。逐年制定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80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综合整治,贯彻“水十条”,呼兰河干流水质改善向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2018年以来共完成退耕还林1.068万亩,退耕还湿3.288万亩,草原修复41.831万亩。241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屯和165个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全部完成。
绥化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截至3月底,交办的34件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33件。

督察指出,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亟待整改的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够实

绥化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学习次数少、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

绥化市有关职能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具体任务不够清楚,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部门职责界定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住建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本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任务掌握不够。

绥化市及相关县(市、区)在落实工程类项目任务时,整体谋划不够科学,督导不够严格,跟进不够到位。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国家级重点镇、呼兰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重要内容前期没有统筹谋划,临近考核期限才开始抢抓工期,存在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青冈县排水干渠生态修复工程、兰西县泥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等中央资金项目进展缓慢。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彻底

部分工程项目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绥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中38个国家级重点镇、呼兰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部分污水收集存在困难,设施运行不稳定。

绥化市为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四率”比例,对84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剔除,归为弃养和规模以下占总量的52.3%。督察中发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对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的养殖场缺乏有效监管,对非规模化养殖场重视程度不够。

2018年以来,绥化市有关部门在查办信访案件时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关于毁林、毁草问题,饭店油烟、噪声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访。绥化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信访案件中,有2个案件整改不够彻底,分别是新华乡兴发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编号2186)、宝山镇福泰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编号4109)。

三是重点攻坚任务推进不到位

“三重一改”散煤污染治理没有形成合力。绥化市没有从改变能源结构入手科学规划散煤污染治理问题,没有统筹削减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散煤用量。在巩固拆并淘汰燃煤锅炉工作上还有漏洞,此次督察发现,绥化市个别企业生物质锅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未用,存在烟气直排等问题。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不够扎实。督察期间,农业农村局先后两次提供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督察组现场抽查绥棱县、明水县秸秆固化站停产率达90%以上,安达市、北林区、青冈县、庆安县停产率达50%以上;绥化市在建生物质发电项目8个,短期内不能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的效能。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绥化市共发现秸秆根茬及残余物焚烧火点14处。

四是生态环境还存在短板弱项

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存在重考核断面、轻非考核断面现象。绥化市共有8个国控断面,其中5个考核断面达标,3个非考核断面水质超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不稳定,绥胜干沟和城南河两个黑臭水体有时出现反弹。

大气环境质量未能实现稳步向好。绥化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因出现极端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导致2019年和2020年PM2.5指标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哈大绥联动机制在相关县区落实不够好。碳强度不降反升,工作推进严重滞后。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大。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对居民居住分散、村屯多,治污成本高的现实缺乏应对措施。水源地保护、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等方面均有待提高。

五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监管能力不够强

基层环保机构力量薄弱,环境执法、监测、环境法律政策解读和应用等方面专业人才匮乏,一些关键领域监管不力,所属工业园区危废管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督察期间,绥化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明水县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肇东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没有完成验收,存在停运风险。肇东市铁东、望奎县城南等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存在运行不稳定风险。

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隐患很大。绥化市共有10个工业园区,绥棱工业园区仍未通过规划环评。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工业园区存在着违法违规、管理缺失、监管不到位问题。

督察要求,绥化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聚焦发力,再推进、再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目标任务盯紧盯牢,全力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绥化市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绥化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分享: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