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2020年前三季度,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加速推进各项检察业务,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为落实司法公开要求,拓展办案数据公开工作,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统计梳理,现将我院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业务
(一)审查逮捕工作情况
2020年前三季度,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381件578人,件数相比于去年同期下降57.05%。审结处理399件607人,其中批准、决定逮捕321件446人,不批准、不予决定逮捕78件161人;不捕率为26.52%。
(二)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2020年前三季度,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654件851人,件数相比于去年同期下降24.74%。审结868件1210人,其中提起公诉803件1131人,不起诉65件79人,不起诉率为6.53%。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受理普通犯罪582件742人,受理职务犯罪10件12人,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件97人。
(三)认罪认罚情况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716件96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件比82.73%、人比79.42%。
(四) “案-件比”情况
2020年前三季度,我院“案-件比”为2.50,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47%。其中第三季度“案-件比”为1.2,相比疫情期间下降幅度较大,9月单月“案-件比”为1.02。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2020年前三季度,我院办理申请立案监督案件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6件17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4件2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9件16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提请抗诉1件1人。
三、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我院办理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侦查1件,纠正“减假暂”案件1件,对刑罚执行活动履职不当书面纠正4件,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纠正1件,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1件,收押执行审查案件1件。
四、民事、行政检察业务
2020年前三季度,我院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9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3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8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行政审违监督案件6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2020年前三季度,我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已立案办理3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00%。其中,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0件,涉及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2件,“等外”领域案件3件。开展诉前程序案件33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业务
2020年前三季度,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未检)案件15件23人。审结16件25人,其中,批准逮捕14件21人,不批准逮捕4件4人,不捕率为16%。受理审查起诉(未检)案件30件39人。审结31件41人,其中,提起公诉29件39人,不起诉2件2人,不起诉率为4.88%。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9件9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2件17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020年前三季度,受理刑事监督案件9件,民事监督案件6件,行政监督案件1件;办结国家赔偿3件,在办国家赔偿案件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收到网、电、信、访共170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