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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被查获,都怪“面子”惹的祸!

【时间】2020-06-23 10:01:56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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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的道理

可谓是妇孺皆知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嘉荫公安交警不断加大

酒驾醉驾查处力度

但高压之下仍有勇夫

随着疫情形势的不断好转,饭桌上不少人又重新端起了酒杯,你敬我劝,碍于面子,部分司机心存侥幸,以为少喝几杯不达到酒驾标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近日,嘉荫公安交警统一开展夜查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当晚20点20分许,乌云中队民警在对一辆小型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孔某在说话时带有明显酒味,随即请驾驶员孔某下车接受检查。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酒精含量达到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孔某带回乌云中队进行询问。

孔某说,自己平常不喝酒,今天是从沪嘉乡来乌云给亲戚送东西,晚饭上由于亲戚盛情难却,自己抹不开面子,所以喝了一瓶啤酒,想着回家的路程也不算太远,应该没什么事,没成想还没出乌云镇就被交警给查获了。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嘉荫公安交警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整治酒驾已成为常态化,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忌酒后开车,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本网记者:刘春梅  姜莉娜

【来源】嘉荫县公安局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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