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企事单位从业人员驾驶电动车自觉佩戴头盔的文明守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嘉荫公安交警大队与辖区外卖、快递、环卫处等多家交通企事单位联合建立了“警企联合”管理机制,对骑手实行“骑手文明交通记分卡”管理,共建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自“骑手文明交通记分卡”实施以来,嘉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推进该管理工作方法,组织大队民警严查严管,督促企事单位员工自觉养成遵规出行的良好交通习惯。
6月1日下午,在神州龙路与繁荣街交叉路口,一名环卫处工人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拦下,民警在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填写了《文明交通记分卡抄告单》,对该环卫工人计分卡记6分,开出了“骑手交通文明记分卡”实施以来的第一张违法记分抄告单。
《文明交通计分卡抄告单》分为三联,分别载有人员姓名、身份信息、所属单位、联系方式、违法时间、地点和行为、分值,并有违法人和查纠人签字。其中第一联交警部门留存,第二联企业部门留存,第三联交给违法行为人留存。
按照管理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该骑手将暂停接单、停岗1天,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及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并停发一天工资。一年内累计记满24分,将暂停接单、停岗3天,企业对其停发三天工资,并处三天工资的一倍罚款,在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及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后,通过测试持卡上岗。一年内累计记满36分的骑手,企业应直接将其清退;事业单位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取消年底评先进优资格,同时该骑手身份信息纳入行业从业“黑名单”,其他企业一年内不得接收此骑手。
为规范从业人员驾驶电动车文明守法行为,推动政企、警企共建共治,嘉荫公安交警大队联合辖区14家企事业单位建立警企联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骑手文明交通记分制,旨在推动企事业单位参与共治的形式,共同承担文明交通的责任,同时让每一位从业人员化身城市文明宣传员,将文明理念传递到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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