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为进一步扶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近日,香坊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适用企业合规,在依法从宽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整章建制,真正融“严管”与“厚爱”为一体,切实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迈出坚实步履。
涉案民营企业哈尔滨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某,主管人员杨某某、直接责任人员曹某某因伪造车辆事故现场,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50,253元,公安机关以该企业及上述人员涉嫌保险诈骗罪向香坊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因该案系单位犯罪,涉案企业属民营企业,承办检察官经调取该公司税款缴纳情况及经营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后查明,该企业自2006年成立以来能依法依规经营,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无行政、刑事违法记录,该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漏洞,企业管理人员合规经营意识不到位。为督促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在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违法犯罪,香坊区检察院决定对该企业进行企业合规监管。
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审查约谈组织召开涉民营企业案件合规审查约谈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平房区税务局、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鲁某某及财务人员刘某某进行约谈。
会上,针对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税务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在今后的企业经营中将重点整改。
联合会签合规监管意见函与国家税务总局平房区税务局、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会商后,针对涉案民营企业会签合规监管意见函,督导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实现合规合法经营,并严格接受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涉案民营企业作出合规经营承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法律学习,守法经营,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经全面审查调查,涉案企业及鲁某某等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该案刚达到保险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且涉案企业主动退赔保险公司损失,鲁某某等人均无前科劣迹,并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香坊区检察院拟对该涉案企业及鲁某某等人适用相对不起诉,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害单位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该案召开拟相对不起诉听证会。
“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适用相对不起诉,可有力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会上,在全面听取承办检察官案情介绍的基础上,参会人员均同意对涉案民营企业及鲁某某等人适用相对不起诉,并表示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发展较为艰难,为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点赞。
香坊区检察院已对涉案企业、鲁某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相关人员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表示,通过本次案件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企业的经营中,要遵纪守法,杜绝再次出现此类事件,不碰法律底线,带领全体员工加强法律学习,依法纳税,更好的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香坊区检察院始终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持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创新举措,通过履职办案、上门走访民营企业了解企业诉求、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了解检察工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