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企业,我们一定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把企业经营好,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在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现场,哈尔滨某吊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激动地说。
2018年6月,林某某为减少公司税款缴纳金额,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涉及金额42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林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向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中,检察官多次走访企业了解经营现状,邀请辖区税务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约谈企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针对案件审查及调查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及风险点向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企业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所提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
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调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林某某已构成虚开发票罪。鉴于其有自首、积极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拟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南岗区院邀请人大代表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会上,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及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七条,检察机关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
人大代表视频评议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这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力度,真正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并重,展现了检察担当,体现了检察温度。
下一步,南岗区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注重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