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奖举报偷越国(边)境等
违法行为的通告
一、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人员线索,经核实确认,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千元至2万元奖励。对举报群体性(3人以上)、有组织偷越国(边)境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最高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知情不报、纵容、协助偷越国(边)境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四、借举报之名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奖励分档标准参照《爱辉区违反边境管理重要信息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21年11月版)执行,由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举报电话:
8276287(爱辉边境管理大队)
2830110(合作区边境管理大队)
6569760(边防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