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日前,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哈尔滨某某公司及被告人姜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由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宣判。被告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被告人姜某某等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九个月刑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对资源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执法时发现,马家沟某处雨排口出现红色油状物质,且伴有刺鼻性气味,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获悉此案后,香坊区检察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成立办案专班,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建议。
被告单位主要从事防水材料生产的业务,其在日常生产中,需用水喷淋原理过滤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气,这样产生的油水混合物亦属危险废物。经审查认定,该公司未按规定安装油水混合物净化处理设施,也未将油水混合物交由专业危废处置机构处理,反而任意倾倒在排雨水井内,致使污染物流入马家沟造成污染。
审查起诉阶段,有三名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认识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知悉,检察官遂向其详细讲解了任意排污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宣传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最终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因其行为污染自然环境,损害公共利益,提起公诉的同时,该院针对此案造成的资源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指出其非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赔偿资源损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和其他领域不同,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严厉的刑罚措施并不能挽回。单纯的刑罚不是案件办理的最终目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关键。”香坊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月荣表示,要尽最大努力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污染如何治理?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修复?香坊区检察院逐步形成一套准确指控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新思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污染治理情况与环保、城管部门沟通协调,就后续处理进行磋商。同时,进一步与香坊区生态环境局、香坊分局、香坊法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马家沟污染问题得到妥善规范处置。
下一步,香坊区检察院将强化内外联动,综合运用多项检察职能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同时进一步推动与环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统一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执法理念和司法尺度,增强打击犯罪的威慑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