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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防疫人员  被行政拘留十日

【时间】2021-01-30 12:44:50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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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诗博)在疫情访控常态化背景下,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健康负责,配合防疫也就成为了每位公民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但是就在前几天,虎林市迎春镇火车站一名男子因防疫工作人员要求其扫码进站时,该男子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一言不合就挥拳相向。
牡丹江铁路公安处虎林站派出所民警执法记录仪

车站工作人员:行了、好了。
民警:松开,松开。都松手、松手。
违法行为人:“泥马×”
车站工作人员:我这是在拉架呢。
民警:都别动手,都别动手。
违法行为人:你再横一个,“泥马×的”
民警:干什么呢在这五马长枪的?
这一幕发生在虎林市迎春镇火车站候车室。
(00:58 -02:39)车站监控视频
事发当日,一名男子与家人进火车站准备乘车出行,车站工作人员要求其扫码进站。
违法行为人刘某在迎春火车站实名制验票处因拒不出示“健康通行码”及相关证件进入车站,被防疫人员制止。工作人员对刘某进行劝导过程中,刘某心生怨气、情绪失控,口吐脏话辱骂并殴打防疫人员。正在迎春站执勤的牡丹江铁路公安处虎林站派出所民警毕建平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将两人分开后,违法行为人刘某一直在言语挑衅不停的辱骂工作人员。而且打完人后违法行为人想马上离开车站时,被民警阻拦。违法行为人趁民警上报情况的功夫,又上前踹了防疫工作人员一脚。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控制,带到派出所。刘某对自己在迎春站实名制验票处因进站扫码与车站防疫人员发生口角,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用拳殴打防疫人员面部,造成防疫人员左眼挫伤,左眼视网膜震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以后你值岗是跟人好好说话。
工作人员:我跟这等着你。
违法行为人:等着怎么地。
民警:停、停,别吵吵了。
违法行为人:警察叔叔在这呢,你以为吃素的呀。
违法行为人:“你是个鸡×呀,泥马的”就骂你了,能怎么的。
工作人员:行,你骂吧。
违法行为人:你是个“鸡×”。 怎么的你有事呀。
工作人员:这有摄像,我告诉你。
违法行为人:怎么得呀。
工作人员:行,那你在这等着就行了。
民警:你别走了,你走不了了,今天。
违法行为人:为什么走不了。
民警:现在有情况,有点事(单位)。
违法行为人:报警呀。
民警:嗯,那个是吵吵起来了(单位)。
违法行为人:报警,报警你妈勒个✘,✘马的.
民警:你干什么?
违法行为人:报警,来抓我来。
民警:我在这还用报吗?
违法行为人:你在这怎么的。
民警:你别动了,再别动了。
违法行为人:报警,来报警。
民警:打起来了(单位)。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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