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赵喜晓 记者:李家云)我们都知道,公安民警的着装是很特殊的,上面佩戴很多的警用标志,让我们老百姓一看就知道公安部门人员在执行任务,可就是有些人非法持有警用标志,那么,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将会受到哪些处罚呢,让我们了看看。
近日,牡丹江铁路公安处海林站派出所民警袁赫聪在海林站出站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孙某,身穿警用冬执勤服并佩戴胸徽赫警号,未佩戴肩章,民警上前询问其是否是人民警察,孙某语焉不详,经询问该男子所穿警服是于2020年9月在海林市新安乡烈士墓东侧垃圾箱内捡到的。该男子自山东省枣庄西站乘坐K553次列车返回海林市下车出站时,被海林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孙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与2021年1月6日送海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同时对其持有警用标志及警服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