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有渠道低价购买明星演唱会、见面会等门票,诱骗被害人合伙倒卖黄牛票,骗取被害人钱款近200万元。6月12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诉称,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间,被告人杨某某虚构低价购买演唱会、明星见面会等门票后高价卖出赚取高额差价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70余万元、张某100余万元。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信用卡等个人消费。被告人杨某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以上十三年以下,并处罚金。
随后,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虚构“北京星光有娱文化传媒公司”总裁、“中国综艺网”运营总监、“北京青年周刊”工作人员等众多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在丧失还款能力情况下,谎称自己有能力低价收购明星演唱会、见面会、综艺节目、时装秀等门票,以投资合伙为名,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后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购买奢侈品、车辆以及“拆东墙补西墙”。在无法按期向被害人还款后,被告人杨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号与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妄图掩盖自己的诈骗目的。
庭上,被告人杨某某表示不认罪,辩称自己没有诈骗他人财物,借款系正常民间借贷。
该案未当庭宣判。